受害者会对罪犯产生情感,甚至会不顾一切地帮助罪犯,这种情况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但在现实中却真真切切地出现了。
那是1973年8月的一天,瑞典斯德哥尔摩发生了一起银行抢劫案:两名罪犯挟持了四名银行职员作为人质,与警方对峙了整整130个小时。
最终,罪犯因为抵挡不住警方施加的强大压力,选择了投降。四名人质被安全解救,可他们却没有对罪犯表现出厌恶、仇恨等情绪。相反,他们对罪犯十分同情、怜悯。为了保护罪犯,他们拒绝向警方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后来他们还决定筹集一笔资金为罪犯聘请律师,以应对法庭控辩。
更让人不理解的是,一个女人质还爱上了其中一名罪犯,哪怕罪犯要服刑,也愿意先和他订婚……
人质们这些奇怪的表现引起了心理学家的注意。他们对此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人质是陷入了一种心理障碍,才会对罪犯产生好感和依赖性。由于这个案例发生在斯德哥尔摩,所以这种心理障碍被命名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也叫“人质情结”。
当然,这种心理障碍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才会出现,具体来看应包括以下四条。
其一,受害者感到自己的生命正受到严重威胁。
其二,受害者产生过完全的绝望情绪,认为自己没有可能逃脱险境。
其三,罪犯对受害者施以小恩小惠,而受害者对此十分感激。
其四,罪犯对受害者的信息获取渠道进行了限制,使受害者只能知道罪犯想让他们知道的信息。
当上述条件全部出现时,受害者的情绪和心理会从最初的惊慌、恐惧发展为绝望、无助、迷茫;与此同时,他们对罪犯的情感也在发生着变化,会因为自己的生死完全掌握在罪犯手中,而对罪犯产生一种错误的依赖感和崇拜感。
如果此时罪犯表现得并不是那么穷凶极恶,受害者的心理天平更是会向罪犯的方向慢慢倾斜,甚至对罪犯产生同情心,觉得罪犯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更严重者会与罪犯深度共情——将罪犯的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将罪犯的安危等同于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会情不自禁地保护罪犯,乃至对罪犯产生一种畸形的爱意。
尽管医学界并不接受“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为真正的疾病,但当人质获得解救后,还是会被送往精神科接受治疗,以调整失衡的心态,重新认识自我,发展个人潜能,不再屈服于难以忍受的现实状况。
当然,治疗的关键还是在受害者本人。想要真正走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找回原本正常的生活,受害者应当积极恢复与外界的信息往来,并要尝试接纳他人的帮助和安慰,才能产生更多的积极情绪体验,摆脱对罪犯的错误认知,解除对罪犯的情绪依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