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严肃劳动纪律,维护书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的通知》(校发〔2019〕122 号)文件精神,结合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全院教职工均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事务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各级各类人员请假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2、教职工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资料由办公室保存,根据请假情况实施分类管理。考勤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3、科室成员临时有事需要暂时离开办公室,可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经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需临时离开办公室者,需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
4、请假一天者,科室成员或负责人,均需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
5、请假一天以上者,需要履行学校请假规定,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并报学校备案;特殊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经学校同意或单位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宜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7、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
8、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9、请假期满,必须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10、考勤情况是对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作为教职工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迟到、早退,影响恶劣者,将按规定上报学校处理。
11、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12、本办法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