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习室管理规定
一、书院自习室仅供本楼学生自修使用。非经允许,禁止外来人员使用。
二、进入自习室者应讲究文明礼仪,严禁穿拖鞋、背心、衬裤等衣冠不整者入内。
三、自习室座位随来随用,严禁在自习室内占座。每天自习室关闭后,工作人员负责清理任何形式的占座物品,被清理的物品视作废弃物处理。
四、自习室不代为保管书籍和物品。自习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学习结束离开自习室或自习室关闭时应做到人走桌空,个人物品遗失、损坏,责任自负。
五、保持自习室秩序。自习时手机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不得在自习室和楼道内打牌、大声喧哗以及举办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六、保持自习室内环境整洁。不得在桌椅、墙壁、黑板、玻璃等处乱写乱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不得擅自挪动自习室桌椅;不得将私人桌椅、宠物、食品带入自习室。
七、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八、禁止在自习室内抽烟、用火。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自习室。
九、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禁止在自习室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
十、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