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听取目击证人的证词,证人亲眼看到的画面、听到的声音可以称为言词证据。
但有的时候,目击证人的证词并不可靠,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在故意说谎,而是因为记忆有时会发生扭曲,导致证言失真。
心理学家曾经让一些志愿者观看一起撞车事故的录像,之后,志愿者被问道:“车辆发生撞击时,车速大概是多少?”志愿者普遍认为当时车速较快,至少有65千米/时。可是在一周后,心理学家联系了这批志愿者,问他们是否记得车辆发生接触时,车速大概是多少,这次志愿者给出的平均车速只有50千米/时。
心理学家又要求志愿者回忆车辆“撞击”和“接触”时车窗玻璃的情况,结果被以“撞击”提问的志愿者中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车窗玻璃被撞碎了,被以“接触”提问的志愿者中仅有七分之一的人认为车窗玻璃被撞碎了,可事实上录像中的车窗玻璃基本是完好的。
这个例子便能说明亲眼所见的记忆经过一段时间后也会发生扭曲,这种扭曲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量变”扭曲,即减少记忆中的细节,使事实变得不太清晰;另一种则是“质变”扭曲,即篡改记忆细节,或是加入一些本不存在的细节。
上述撞车案例便属于“质变”扭曲,在提问者富有引导性的引导词“撞击”或“接触”的影响下,志愿者的记忆不知不觉发生了变化,不但修改了车速,还无中生有地制造出玻璃被撞碎的细节。
无独有偶,美国华盛顿曾发生过一起枪击案,当时现场有一名目击证人向警方报告称看到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匆匆逃离了现场,里面可能藏着嫌疑犯。之后,警方又询问了一些证人,他们也给出了类似的证词。
但警方根据这条线索进行调查,却一无所获,最终警方调整侦查方向,才抓到了嫌疑人,事实证明他在案发时开的是一辆蓝色货车。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这也提醒我们不要高估自己的记忆力,因为大脑时常会进行记忆的重构,它可能会自动填充一些之前没有的信息,也可能会按照我们的主观好恶删除或修改一些信息;有时他还会把我们通过推测得出的结论当成客观事实存放在记忆中,但我们自己却不一定能够觉察到这种变化。
所以,我们应当养成自我检查的习惯,要经常回溯重要的信息,才能够减少再认和回忆时出错的概率。
以上文字摘自《一分钟趣味心理学常识》 李拓也 著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