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月9日 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条例的颁发
1995年2月9日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共11章54条。《条例》的总则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颁布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个条例是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